甘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公开征求《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建议的公告
甘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公开征求《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对《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认为本方案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甘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代表以便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信请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09室(收)
联 系 人:李奇
联系电话:0936-8212735
邮 箱:gzqgxs@163.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日
附件:《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5月25日
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甘州区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甘供销〔2026〕29号)》《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精神和省供销联社、市供销联社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6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围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大局,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为主要目标,组织供销合作总社系统服务主体高质高效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构建我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任务目标。根据摸底调查和区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审定,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总资金700万元,计划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任务面积7万亩。选择服务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管理运作规范的乌江、三闸、小满3个基层供销社,以及甘肃新供销农化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供销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张掖市甘州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3个社有企业承接实施,实施乡镇分别为乌江镇、沙井镇、碱滩镇、三闸镇、小满镇、甘浚镇、大满镇、党寨镇、龙渠乡。
二、项目实施
(一)遴选实施主体
1.申报条件。由甘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联社)遴选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必须为供销社全资、控股的社有企业或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且已实缴到位;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到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建立名录。按照服务主体申请、区供销联社实地考察审核、张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联社)审定推荐、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供销联社)建库的程序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区供销联社从名录库中选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未进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不得申报承担项目。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与省农业农村厅共享,承担供销合作社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3.任务确认。省供销联社任务下达后,区供销联社组织服务主体申报确认任务面积,经区供销联社集体研究审核后,报市供销联社审定,并报省供销联社备案。单个服务主体在甘州区内承担项目任务面积应不少于1000亩,不超过25000亩,防止资金过度分散或政策垒大户。
(二)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下达后,区供销社联社结合区农业农村局提请区政府下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案,科学制定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主体、服务面积、服务内容、补助标准及方式、服务标准及规范、服务合同文本、验收流程等内容。方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通过网络发布等方式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印发后的实施方案报省、市两级供销联社备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及方式、质检验收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维护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2.提供作业服务。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经营托管模式,助农节本增收,服务主体不得将服务任务托管给其他服务主体,针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建立服务台账,及时收集合同、图片、作业轨迹及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确认单等凭证,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区供销联社加强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应用。
(1)搭建农机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前,各服务主体要提前谋划各阶段农机具及无人机种类和数量,将自有农机具及需要使用的其他农户农机具,统一整合到服务主体的农机作业服务平台后,实行台账化,派单制管理。
(2)精准开展托管服务。“耕”要围绕全程机械化作业开展,在机械铲根和清除残留地膜基础上,使用旋耕、深翻、耙秣、镇压等技术,使土地翻转良好,地头整齐,不重耕,不漏耕,耕后地表土壤松碎;“种”要采用机械化铺膜点播技术或水肥一体化技术,做到科学铺膜、科学点播、科学配方施肥,土壤综合肥力不断提高,土壤得到有效改良;“防”要应用机械化绿色统防统治技术,做到药水配释到位,机械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植保机械平缓作业。
(3)提升智能监管水平。为保证服务效果,因村与村边界地段导航数据信号不稳定或信息显示错误,作业数据无法导出等特殊情况下,要用“元道经纬相机”采像系统现场多点采集作业经纬度和时间,作为特殊地段机械作业印证的有效补充。
3.组织项目验收。实行市、区两级项目验收制。先由区供销联社牵头,联合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各乡镇组成验收组对每一个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统一核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因业务繁忙无法到现场参与验收时,也可委托乡镇农办、财政所工作人员实地验收,委托验收结果要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盖章确认。要规范验收工作流程、验收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验收。区级验收结束后要及时向市供销联社反馈验收情况,邀请市供销联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复核。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验收。
(1)验收申报:服务组织当季服务完成后,由服务主体填报《甘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任务统计表》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确认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三方印章,报区供销联社备案后提请区级验收。
(2)区级验收:制定区级验收方案,联合成立区级项目验收组,采取实地核实、调阅印证资料、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分村综合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以服务主体为主导分村填报《甘州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面积调查表》《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补助花名册》《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办、乡镇财政所、乡镇分管领导逐个把关审核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报区供销联社审核。
(3)验收公示和结果运用:市、区两级验收审核通过后,服务主体分村填制《甘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完成公示表》,经服务主体、乡镇农办、乡镇财政所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办人共同签字后,及时在项目村对项目农户的基本信息、服务作物种类、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折算后的实际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供销联社牵头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区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
三、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只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制种玉米、大田玉米作物的耕、种、防三个环节的托管服务,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不低于服务总量的60%。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按照“耕、种、防”三个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A为托管服务面积,A1、A2、A3分别为耕、种、防三个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费、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服务主体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二)补助标准。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玉米“耕、种、防”多环节生产托管服务,对项目农户补助70%,服务主体补助30%。按照“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多环节托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74元”规定,结合“综合托管系数”,经多方测算评估和区农业农村局对接,计划在“耕”的环节,每亩补贴不高于35元;计划在“种”的环节,每亩补贴不高于26元;计划在“防”的环节,每亩补贴不高于13元。接受托管服务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现象的发生。
服务内容及核算价格参考表
服务环节 | 服务内容 | 市场参考价格(元/亩) | 具体操作要求 | 补助金额(元) | |
耕 | 深翻 | 45—55 | 至少完成3项服务内容 | 耕环节≦35元、种环节≦26元、防环节≦13元,最终耕、种、防三个环节的补助资金额度,在不超过省社规定的系数核算标准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 |
旋耕 | 30-35 | ||||
耙秣震压 | 25—30 | ||||
玉米根铲除及残留地膜清理 | 35—40 | ||||
种 | 机械铺膜及铺滴灌带、机施底肥 | 90—95 | 至少完成1项服务内容 | ||
机械点播 | 95—120 | ||||
水肥一体化 | 300—360 | ||||
防 | 无人机飞防、机械防治 | 45—50 | 至少开展2次飞防或机防服务 | ||
合计 | 74 | ||||
各环节计划实施面积在财政补贴资金总量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面积。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市、区两级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托管环节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重在引导培育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同时补助。全区统一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将补助资金纳入惠农惠民财政补贴目录,由区财政通过项目服务主体账户及农户社保卡账户进行集中兑付。
四、绩效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供销联社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甘供销〔2026〕29号)》《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精神,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项目完成后,区级供销联社要对项目组织实施、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自评打分和自查自评,并及时向市供销联社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市供销联社对甘州区下一年度项目确定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甘州区人民政府是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为抓好项目工作,区政府成立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供销社、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区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项目资金不得整合使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足额支付。要加大政策解读和专业技术培训,规范高效实施好项目。
(二)严格项目监管。区供销联社要严格执行《甘肃省供销合作社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动态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标准确定、服务价格核算发布等方面的行业指导工作,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服务主体资格审查,择优遴选服务主体承接项目,从源头防范项目分包转包和弄虚作假等风险。
(三)积极宣传引导。区供销联社、各相关乡镇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明白纸、宣传栏、横幅等载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及服务主体准确理解并掌握项目补助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财政补助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各服务主体在遵守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主动让利于民,服务于民,大力推广运用新农机、新农技,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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