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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设置--

甘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组成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尚元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宝德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晓萍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锦秀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作明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咸章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  憬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他任命的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空缺的代表和罢个别代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确定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常委会、主任会的有关文件;负责机关文档、保密、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
    2、人事法制工作委员会
    行使对公、检、法、司、法制、人事、监察等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来信来访和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有关事宜。
    3、财经工作委员会
对人代会、常委会通过的有关经济工作的决议、决定及法律、法规的督查;组织市、区代表对城市经济工作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完成常委会安排的其他有关事宜。
    4、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法律、法规的监督;对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常委会安排的有关议题进行调查。
    5、农业工作委员会
对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组织市、区代表对农业发展状况进行视察。
    6、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督促区人代会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帮助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联系人大代表,培训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掌握全区人大工作情况。
    7、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对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有关环境、资源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安排的环境、资源方面的议题进行视察、调查。
    8、信访室
    负责受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转交、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转办的来信来访案件;协助区委政府信访室及法检两院办理来信来访案件,并给来信来访者予以答复;掌握全区信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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