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委党校


一、机构概述


    甘州区委党校始建于1959年,在四十余年的风雨历程中,培训规模由小到大,教学水平逐步提高,办学能力由弱到强,已成为培训和锻炼全区党员干部的熔炉和摇篮。学校位于古丝绸之路重镇--甘州区,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一年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古人云:“不见祁连山顶雪,错把甘州当江南”。描绘了甘州区的优美风光。学校占地面积17649平方米, 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设施,组织机构健全。实行校委会领导体制,建有党支部、工会等党群组织。党校与甘州区行政学校、甘州区国防教育学校、甘州区初级工商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四块牌子,一套人马,内设办公室、教研室、函授科、总务科等科室,师资队伍整齐,在册的17名教职工中,有9名教学人员,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中高级讲师2名,讲师3名,助理讲师2名。外聘兼职教师3人,开展干部短期培训、轮训和学历教育。 《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颁布后,全体教职工备受鼓舞,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再铸金甘州区辉煌的征途中谱写更加绚丽的篇章。


二、工作职责


1、培训轮训全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2、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管专业技术拔高人才。
3、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
4、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
5、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部门,结合区情开展科学研究,为区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服务。
6、深入部门、乡镇、厂矿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7、负责对全区公务员进行培训。
8、负责对区属企业初级工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9、按照区委、政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限期提高学历的要求,开展学历教育。开设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函授大专班、本科班。
10、承办其它类型的业务培训班。


三、下属机构


办公室、教研室、函授科、总务科。

七、工作要点


年平均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15期,累计培训1000多人次;每年深入部门、乡镇、厂矿、企事业单位讲党课平均达50多场次, 累计听讲人数达10000 多人次; 自1996年设立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甘肃分院甘州区辅导站以来,已累计招生629名, 已毕业286名,现在校就读学员333名,开设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等三个专业。


八、办事程序


(一)主体班次培训
1、协同宣传、组织、人事等有关单位,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独立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办班通知。
3、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协商委任培训班班主任,成立班委会及培训班临时党支部,划分培训班学习小组等。
4、安排进行培训班培训、考试、结业等工作。
5、向组织、人事部门及学员所在单位反馈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政策思想表现、出勤情况和教育成绩,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查,做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二)函授学历教育
1、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联合向区属各部门、各单位下发招生通知。
2、招生对象出具单位、介绍、身份证及学历证件,来党校报各。
3、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在委党校及省委党校进行复核审查。
4、举办考生考前补习班。
5、进行入学考试。
6、被录取学员注册报到。
7、开展函授面授、作业交批及学期考试,考试成绩构成为:卷面分80分,作业成绩10分,面授出勤成绩10分。
8、学员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并填写由单位加盖分章的党性锻炼实践表。由学员所在单位赂党校反馈期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表现。
9、学员参加计算机培训,并把培训成绩做为毕业必备的条件之一。


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1995]1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函授教育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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