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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概述:
甘州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系科级建制,编制11人,含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与甘州区计划生育协会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协会编制2人。
委员会下辖甘州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服务站定编27人,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工作职责:
1、编制本区中、长期人口计划,健全责任目标体系及评估、考核办法,督促、检查、指导全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2、全面普及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 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
3、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加强对基层统计数据与信息的质量分析及综合评估,杜绝瞒报、虚报和漏报。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 区政府汇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为区上的决策提供依据。
5、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安全、可靠、有效地避孕节育措施, 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
6、做好计划内二孩审批、生育指标的发放、 病残儿鉴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等工作。
7、接待并处理好群众的来信和来访。
8、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业务培训, 提高计划生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9、直辖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办事程序:
计划生育二孩审批制度
一、审批对象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女方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3、第一个子女经县级医院确认,县级以上病残儿鉴定小组鉴定, 确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35岁以上,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 又怀孕的;
5、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6、夫妇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二、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二胎审批表,经社自管小组长、村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核,专题报告及审批表呈送区计生委;
2、经区计生委审核批复后,发给《二孩准生证》;
3、凡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
三、审批时限
每年申报审批一次,在4月底以前进行。
四、审批原则
符合政策、准确公正、批复及时、群众满意。
相关的法律、法规 :
1、《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
2、《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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