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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环境保护局
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地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区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组织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2、制定我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区环境状况公报。
3、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管理标准、标准样品标准)的执行。
4、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协调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和乡村等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国徽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以及全区河流区域性污染陈词滥调工作;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点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控制名录,负责区区内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控制有毒废物越境转移;对一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办理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意见和建议;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划、规划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物植物、珍稀濒危动物植物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组织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审批权限负责审批区内大中型新建项目及扩建、改建设工程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区内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及竣工验收,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进行定量考核公布结果。
7、推广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组织全区重大环境科技攻关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环境标志管理工作。
8、管理全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指导各企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的计量谁和质量保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
9、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和环何社会教育,协调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国家环境教育大纲,指导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工作。
10、负责全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区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1、组织辖区内国际环境履行约活动和利用外资项目;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的区域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性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发展目标;负责对街道、单位庭院绿化、公共绿地、园林管理工作,参与对损伤园林树林、绿地等破环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3、承担区环委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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