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便民服务中心


一、中心的组成及窗口成员单位
“中心”的组成分为管理层和窗口办事层两个层次。管理层人员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办事层人员从区委政研室、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计委、公安局、环保局、土地局、城建委、、城管办、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经贸委、房管局、东北郊新区、防疫站、运管所等16个窗口单位28人组成,集中52项审批在“中心”输,各窗口单位调入人员先由各窗口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择优录用,一定两年,关系不转,身份不变;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二、工作职责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2、办理供水、交通、土地等基础设施使用权方面的审批;
3、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4、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范围
(一)一般事项的范围
一般事项指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安门办结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公安局受理的户口申报、迁出、立户、移居、注销,分配调入户口迁入户口迁入;
2、工商局受理的新办企业注册申请;
3、经贸委受理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计划委受理的合资企业和新上项目审批;
5、土管局、东北郊新区受理的建设项目预约、预审;
6、国、地税局受理的税务登记和有关减免税的申请;
7、环保局受理的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和绿化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8、城建委受理的建筑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9、运管所受理道路运输证遗失补办和营运证年检;
(二)一般事项的办理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千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
(一)特殊事项的范围
特殊事项指涉及1-2个主管部门,需经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 主要包括下列申请事项:
1、公安局受理的户口迁入的投靠类、户口变更更正、“农转非”及各种边境通行证;
2、土管局受理的新办企业土地登记发证、无地下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3、城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的各类企业房产登记,建设项目证书核发、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4、工商局受理的新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5、环保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委托、建设项目环保审审批;
6、区防疫站受理的卫生许可证、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7、城管办受理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二)特殊事项的办理
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应出具《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出具《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事项按承诺件和管理办法向“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
4、主管部门领导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勘察,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5、服务对象在时限到时,到原受理窗口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中心”办公室反映。
三、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
1、重大事项的范围
重大事项指所有的生产性新办项目、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其他需由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2、重大事项的办理
重大事项采取联合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应按不同的申请内容向窗口责任部门提出申请;
①生产性、经营性和旅游业等重大事项的受理窗口责任部门为区计划委和经贸委;
②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的受理窗口责任部门为区城建委;
(2)责任窗口受理重大申请事项后,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理;
(3)“中心”主持如开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重大事项。
四、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
(一)上报事项的范围
上报事项指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上报事项的办理
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区的办理时限,并及时向“中心”汇报;
3、“中心”应指定一个部门为责任单位,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时限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输。
五、、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一)控制事项的范围
控制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甘州区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二)控制事项的办理
控制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部门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控制事项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将申请事项按退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办理;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办理,在承诺时间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作出明确重复;
3、服务对象如对申请事项的重复持有异议,可向“中心”办公室投拆。
联系地址:区东北郊新区办公大楼3楼
电话:(0936)8244185 824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