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广播电视局


一、机构概述:
区广播电视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职能机构,既是新闻宣传机构,又是全区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机构。
二、主职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2、研究制订新闻宣传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制定和实施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技术发展目标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4、研究解决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和落实。
5、制定全区广播电视网的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报批广播电视台、电视台(站)、电视差转台、卫星地面接收丫的建立和撤销。
6、管理全区音像制品的发行、播入和许可证的发放、报批,参与音像区场的当管理工作。
7、加强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依据全区广播电视事业民展
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人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8、领导、组织、协调局属各台站和下属单位的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共他工作。
办事程序:
1、新闻的采访、播出: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由新闻总编室负责安排记者,进行采访、录制,然后播出。
2、广告业务:
由广告室具体负责接待,广告圾点歌费解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广告室开单据,节目制作室按时、保质保量的播出。
3、有线电视的安装:
单位或个人到有线电视管理站进行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收妈一定的安装费和一年收视费,然后由管理站派有关工和技术人员到实地进行勘察、规划,负责具体安装、调试。
4、音像制品零售许可证的办理:
个人写出羽面申请,填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和出具音像制品进货发标,音像管理科进行程审核,同进进行1-2交的实物抽查, 确保音像制品的正版率达到60%以上。手续齐全,收取工本费和管理费用,发给《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片》。
5、音像制品出租许可证的办理:
个人定出羽面申请,出具房屋租赁全同和音像制品随货通行单, 填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音像管理科进行审核,同时进行1-2交的实物抽查, 确保音像制品正版率达到60%以上。手续齐全,由区广播电视局盖章,送地区广播电视局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8.11国务院第228号令。
2、《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11.5国务院第295号令。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8.20国务院第129号令。
4、《录音音像制品管理本报特约记者规定》1982.12.23国务院公布。
5、《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11.2国务院批准。
地址:南大街54号
电话:8215223
负责人:刘武军